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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出资时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3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股东出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股东即可以实际出资。
  1、以货币出资的,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银行负责向股东出具临时收据。章程中规定的货币出资,股东全部按要求出齐后,由银行出具证明,并附带各股东出资情况表。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首先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办理交接手续,只是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一个第三人作证,代表即将成立的公司接收以上财产的人应负责对股东出具临时收据。
  以建筑物、厂房出资的,应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在办理过户或转移手续时,遇到的一个具体问题是,公司未成立前没有公章,而办过户或转移手续时又需要公章,在这种情况下,可由房管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正在办理有关手续的证明,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待公司正式成立有了公章之后,再办理正式手续,并交公司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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