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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改制后债务的承担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关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后的债务承担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企业公司制改造,实质上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公司制企业产权的结构形式表现为股权和法人财产权。产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克服单一国有制情况下存在的缺陷,产权主体单一,管理体制僵化,是导致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控股或者参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多种抵成本的资产重组机制,企业进入资产市场后,其产权结构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从而引起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原有产权结构不能变动、不能选择和不能竞争了状态,由此形成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将有利于企业产权效率的提高。因此,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时,应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原则,企业公司制改造最佳的企业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河梏分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不仅是单纯改变企业形态的问题,有时还涉及到资产的重组、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等诸多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企业改制中债权债务处理便的扑朔迷离,难以解决。为了加深对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有必要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法理作一介绍。
  (一)公司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公司类型改变所导致的公司实体的变化。公司的变更包括公司股东变更和公司形式变更。其中公司主体的变更包括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者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法定合并与事实合并:法定合并,是公司法为简化程序而创立的一项合并制度,因合并而导致撤销的公司不经过清算而解散,在合并完成时,其财产及债务全部转移到受让公司或者新社公司,既达到了合并的目的,又节省了合并的成本;事实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完成解散清算程序后,再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法定合并的程序比事实合并的程序简单。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造类似于法定合并。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了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即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及时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告知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异议权,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清偿其债权,不能清偿的,应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司合并的默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的法律后面表现为:参与合并公司的组织发生变化,合并公司的变化因合并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导致公司消灭、公司变更和公司设立三种结果。公司消灭,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新社合并的,参加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公司变更,吸收合并时,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都发生了变化,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新社合并时,因合并程度一个新的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各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社公司承继,存续公司或者新社公司必须条件接受。存续公司核心社公司应不附任何先决条件,继续承担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债权债务。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者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有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应当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二)公司类型转变
  公司类型的转变,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由一种公司类型变更为另一种公司类型,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实现公司种类变换的法律行为。公司类型变更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公司的概括承受。公司类型变更制度不仅简化了公司形式变更的程序,而且避免了因公司业务的中断而使股东利益受损情形的发生。各国公司法都允许公司类型的互换,对公司类型的变更都作出了规定。各种类型公司之间差别很大,不同公司组织形态之间的互相转换所带来的变化,无益于结束原公司,设立新公司。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依次经过解散、清算、重新设立的复杂程序,不仅手续复杂,费时费力,而且使公司原有的业务发生中断,经营能力丧失,公司、股东、第三人的利益均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为了适应公司实践中变换组织形态的需要,避免可能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以较小的变动维护和实现较大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类型转变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告知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间,向公司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变更。债权人提出异议时,公司应进行清偿,或者提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企业改制是在保障原企业存续前提下的企业形态的变更,而不是将原企业破产清算之后设立新的企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组成公司,或者通过转让部分产权,吸收合并组成公司。企业之所以选择改制,而不是选择将原企业解散后,再重新设立新公司,就是因为要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明晰产权关系,改变投资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企业公司制改造的程序,是按设立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按变更登记程序便利,换法营业执照。企业改制是转换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变更企业的经济性质,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未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法人发生分立、合并变更后,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条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的规定,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变更设立的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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