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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核资

添加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1、公司的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5)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编制财务清单;
2、编制资产负债表;
3、编制清算组对债权申报、审查确认的报告;
4、制定清算组追偿和清收公司债权的方案;
5、清算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上述文件的记录。

延伸阅读: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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