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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设置及职责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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