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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7年9月8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足额出资股东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法理分析
  从股东之间的关系来看,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对合同的违反,按照合同的一般原理,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如果协议、章程当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该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向公司补缴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违约股东是不能追究其他违约股东的出资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对相关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章程的违背,因此,对其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当按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并结合公司法特有的特点来进行。上述法律规定是其他股东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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