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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意向书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4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股权转让意向书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二oo一年十月十日在浙江省新昌县签署:甲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乙方:浙江省新昌财务开发公司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学富鉴于:
  1.浙江沃洲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沃洲环保")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于2000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新昌县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两千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306241003329;
  2.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0001005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目前持有沃洲环保40%的股权,并有意将其出让;
  3.乙方为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62410009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有意受让沃洲环保的上述股权;
  因此,双方就沃洲环保的股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1.股权转让
  乙方拟出资受让甲方在沃洲环保中的40%股权,甲方拟将其在沃洲环保中的40%股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委托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另行协商。3.其他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在正式签署转让协议中补充。
  甲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昌财务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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