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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外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6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1月4日收市后,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办法》将于1月3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a股市场一大利好,将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规范战略投资
  根据《办法》,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另外,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参照《办法》办理。
  据介绍,该政策旨在规范股改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办法》鼓励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不得炒作;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造成中国境内相关产品市场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
  a股市场获利好
  对《办法》的出台,业界人士一致认为是a股市场的一大利好。境外投资者以前只能通过qfii进入a股市场,且有额度限制,现在放开外国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等于是引入了一大批战略投资者。
  而对外资来说,这同样是一大利好。市场分析人士称,以前外资进入中国投资实业经常会面临进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但《办法》实施后,外资可以借资本市场退出。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以出售a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购买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对外资战略投资的方式进行了界定。
  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对a股只能卖不能买的限制,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认为,既明晰了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qfii之间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规避了风险。
  g股将成市场核心
  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的公司,进行大规模的中长线战略性投资,扩大了股市投资者范围,有助于股市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万国测评分析师李荣昌表示,该政策仅限于完成股改的公司,显示政策面对股改公司的支持,显示出管理层对g股的大力支持,将会进一步刺激g股走强。
  由于目前实施股改的大盘蓝筹公司较少,以大型国企为代表的大盘蓝筹公司的股改进程可能会加速,而这需要管理层落实差别化政策,鼓励它们加速股改。允许外国投资者战略性投资g股,正是差别化政策的一种体现。
  市场人士表示,由于已经完成股改的g股中,都有限售期,而不少大股东更有长时间的限售承诺。因此,境外投资者的战略投资未必能在近期得以实施。不过,有了这项长期政策利好的支持,未来“全流通”的和“新老划断”的压力会大大减轻,一些优质的上市公司将吸引大量境外投资者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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