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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信天馗律师,北京企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目前,公司股权收购需要注意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以及收购的股权是否已经全部实缴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更多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注意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以及收购的股权是否已经全部实缴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二、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限制了股权收购的话,则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董事,是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层,所以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担任这个职位的,在董事中又有一类比较特别的就是独立董事。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的与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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