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按规定公司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要约收购成功会怎样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7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信天馗律师,北京企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规定公司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一、按规定公司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

1、水平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

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 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

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

1、善意合并。

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 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

2、恶意合并。

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1、现金合并。

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公司的所有权 。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及用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

股票合并是指合并公司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 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看到公司合并的种类非常的多,合并公司事关重大,所以,在完成公司合并的过程当中,两家公司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进行接洽,提前也要商量清楚合并的方案,然后合并的种类这也是提前就能确定下来的,恶意合并公司是法律不允许的。

要约收购成功会怎样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