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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9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信天馗,北京企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

  改革开放不断在我国深化,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带来一系列益处的同时,经济纠纷的数量也不断增多。现在很多企业都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


  一般来说,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⑸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话,还是建议您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给予您在诉讼过程中帮助。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了,但是在公司被注销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利益相关人都想要知道,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应该怎么办。


  一、关于企业法人歇业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被撤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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