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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来源: 北京企业律师   http://www.fcmmwbsls.com/

 信天馗,北京企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一些个体工商户想变更经营范围,但却受到变更经营范围流程的困扰,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1、营业执照变更。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领取填写《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经营范围加上:装卸搬运、有形动产租赁、石灰石、矿渣、粉煤灰销售等,工商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变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部门填写变更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组织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变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国税局综合科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税务登记证。


  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携带资料:双方合同;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购货方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销货方的公章、发票专用章。填写开票申请,交3%税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注意事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普通发票,发票销货方信息一定要准确,开票内容可以为装卸费、搬运费、租赁费、石灰石、矿渣、粉煤灰等。


  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对于超越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因此,个体工商户须在《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营业范围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想更改营业范围时就应遵守更改流程,更改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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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纪业务依然是期货公司的利润中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经纪业务收入仍会是期货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而且占比会很大,但其总营业收入也较高。那么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近3年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


  第十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成为期货公司股东善意取得的条件:


  股票本身有效;


  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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